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温馨提示

新闻来源:吉安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浏览次数:0日期时间:2020-01-10 00:00:00

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

1.携带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的个人承诺书;
2.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核验;
3.应试人员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验证报告(大专以上)或学历认证材料(中专及2001年前大专以上);
4.以报名单位参保的报名时间之前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以及手机赣服通或者江西人社在线验证;
5.盖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
一、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:
    1、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;
    2、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;
    3、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;
    4、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;
    5、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    符合原人事部、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修订印发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和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人发〔1999〕34号,以下简称原34号文)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报考人员,相关专业与药学、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:取得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,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,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,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。